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科大校[2018]17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的学位点为获国务院和省学位委员会授权的我校所有博、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只获二级授权的按二级学科遴选),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均可申报参加本次导师资格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学校遴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遴选名额
新增博士生导师名额,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
新增硕士生导师名额,根据各学科现有导师队伍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学术学位新增导师数不超过现有学科导师总数的5%,专业学位新增导师数不超过现有领域导师总数的8%;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每个学位点遴选不超过6人。
四、申报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并提交科技处、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审核。申报人缴博导校外通讯评议费,具体标准报总师办确定。
7月17日前
2.学院党委及校教师工作部考核:申报材料交相关党组织审查师德师风表现。 7月20日前
3.通讯评议:申请材料由所属学院汇总后集中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7月22日前
4.学科评议组推荐:申报材料报校学科评议组评审表决。
8月30日前
5.名单公示:学校公示学科评议组推荐名单1周。
9月 2日前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发文公布正式博士生导师名单。
9月10日前
(二)硕士生导师资格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并提交科技、人事部门审核。
2.学院党委及校教师工作部考核:申报材料交相关党组织审查师德师风表现。
3.学科评议组推荐:学院汇总初审后材料报学科评议组评审表决。
4.名单公示:学院公示学科评议组推荐硕导资格名单1周。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9月5日前
6.研究生院发文公布正式硕士生导师名单。 9月10日前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申报材料按申报程序规定的时间交相关学院,申报材料内容按本通知附件要求进行。
请各有关学院和申报人按学校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导师遴选工作。
附件:1.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及要求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及要求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及要求
4.硕士生导师遴选结果备案表(样表,学院填写)
研究生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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